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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2016年04月26日   点击次数:

近日,珠海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六鼓励一强化”措施,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一是鼓励吸纳就业。对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时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鼓励自主创业。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贷款期内给予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包括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资助4000元;高校毕业生(包括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超过6个月的,可再给予1500元的创业资助鼓励。

三是鼓励参加见习。为使更多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通知》放宽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取消“按不低于20%比例留用见习人员”的规定,并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四是鼓励提高技能。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失业期间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市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750元—2800元),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开展岗前培训人数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五是鼓励灵活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是鼓励介绍就业。本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七是强化就业援助。办理失业登记且属于困难家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