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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学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014年10月10日   点击次数:

根据校发《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文件要求,“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参照我校奖学金评定条例,需要成绩满足以上要求的同学方有资格申请,因此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第一时间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到刘旎舟老师邮箱2199016698@qq.com,以“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文件。接受报名表时间为2014年10月10-13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会进行综合评审,将最优秀的同学上报学校。鉴于同学们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述内容过于简单,很难进行比较,特要求以下全部符合要求的同学再补充填写①附件4《不动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②并按照表中的要求提供个人学年成绩单,并将①②两份材料的纸质版与10月13日下午18:00前送综合楼C302-1刘旎舟老师处。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见附件6)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故励志奖学金从2013-201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主要参评标准为2013-2014学年专业成绩排名,成绩排名相同的条件下可参考学生在校院的实际工作表现,有旷课、作弊行为或受到任何校内外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参评资格。10月20日学院网站将公示获奖学生名单,请获奖学生于10月22日18:00前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到刘旎舟老师邮箱2199016698,以“张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文件。

三、国家助学金 文件要求,“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略多于本学年全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以,凡按要求在10月31日前登陆《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不需要单独提交申请表。

请以上符合条件的同学主动按要求申请,并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附件: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uf/20141010091248484848.pdf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f/20141010110378977897.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uf/20141010092447374737.doc

附件4:不动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登记表/uf/20141010092428742874.doc

附件5: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uf/20141010092682988298.xls

附件6: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uf/20141010195428702870.rar

不动产学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