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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2014年06月11日   点击次数:

为了确定新学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对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09年修订),即日起启动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确定,涉及到新学年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比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校内勤工助学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务必认真对待,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既要保证不遗漏一名真正困难的学生,又不能把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否则会影响到有限资助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

3.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班应利用这个机会向学生介绍我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各项资助的申请办法,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应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具体操作

1、2013-2014学年已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班级认定小组可据其日常消费情况直接复核,复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部)审批;复核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意见。

2、2011、2012、2013级错过2013-2014学年认定时间、档案不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新增困难学生,于6月20日前向班级征委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2)。班级认定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在班主任指导下主动与学生本人沟通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决定纳入新学年贫困生档案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审批;评议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

3、来不及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的学生家长签字以及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盖章的同学,可先上交“此处空着”的申请书,待征委会返回申请书后在暑假补充完整申请书,下学期初征委会进行收取。

4、班级征委会在7月4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名册》(附件3),发送至学务办公刘旎舟老师处。

5、2014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依据新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困难证明直接认定。贫困等级统一暂定为“比较困难”,其中低保户、单亲、孤残、烈士子女、长期重病号家庭的新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生”。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完成认定,新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新生班级须成立认定小组进行复核,并直接在资助系统里对贫困等级进行修正。

不动产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uf/20140611150647634763.doc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uf/20140611150672227222.doc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名册》

/uf/201406111507281728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