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我校大学外语实行目标管理,学生必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的学习,方能够获得毕业资格;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为保障学生自主学习权利和培养学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外语等级、托福、雅思等社会化证书考试,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认定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和免于重修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学位外语成绩认定
参加以下社会化外语证书考试取得相对应成绩的,可认定为学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非外语专业普通类学生
考试类别
| CET4
| 全国小语种四级
| 雅思
| 托福
| 新GRE
| GMAT
| 托业
| BEC中级
| PETS-4
|
成绩要求
| ≥425分
| ≥60分
| ≥5.0分
| ≥65分
| ≥280分
| ≥600分
| ≥350分
| C级(含)以上
| 笔试合格
|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考试类别
| CET4
| 全国小语种四级
| 雅思
| 托福
| 新GRE
| GMAT
| 托业
| BEC初级
| PETS-3
|
成绩要求
| ≥318分
| ≥45分
| ≥4.0分
| ≥56分
| ≥265分
| ≥450分
| ≥250分
| B级(含)以上
| 笔试合格
|
3、英语专业学生
考试类别
| 英语专业八级
| 雅思
| 托福
| 新GRE
| GMAT
|
成绩要求
| ≥60分
| 总分≥6.5分且单项成绩≥6分
| 总分≥85分且单项成绩≥20分
| 总分≥320分
| ≥740分
|
4、日语专业学生
考试类别
| 日语专业八级
| 日语能力考试
| J-TEST
|
成绩要求
| ≥90分
| 通过1级
| 通过准B级
|
二、大学外语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非外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者,如获得成绩的学位外语与所修大学外语为同一语种,所修大学外语必修课程不及格,可以免于重修,成绩认定为60分。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
1、可认证的各类外语证书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取得,在入学前取得的证书不 予认定。未在本办法中列举的其他证书不予认定。
2、学生认证外语证书为学位外语成绩,应向教务处提交学分互认审批表及证书原件(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证书除外),无法提供证书原件者不予认定。
3、外语必修课程成绩的认定,由教务处在毕业资格审核前统一认定。
4、若全国外语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2011级以前学生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