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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参加社会化外语证书考试成绩认定办法

2015年04月29日   点击次数:

为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我校大学外语实行目标管理,学生必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的学习,方能够获得毕业资格;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为保障学生自主学习权利和培养学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外语等级、托福、雅思等社会化证书考试,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认定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和免于重修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学位外语成绩认定

参加以下社会化外语证书考试取得相对应成绩的,可认定为学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非外语专业普通类学生

考试类别

CET4

全国小语种四级

雅思

托福

新GRE

GMAT

托业

BEC中级

PETS-4

成绩要求

≥425分

≥60分

≥5.0分

≥65分

≥280分

≥600分

≥350分

C级(含)以上

笔试合格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考试类别

CET4

全国小语种四级

雅思

托福

新GRE

GMAT

托业

BEC初级

PETS-3

成绩要求

≥318分

≥45分

≥4.0分

≥56分

≥265分

≥450分

≥250分

B级(含)以上

笔试合格

3、英语专业学生

考试类别

英语专业八级

雅思

托福

新GRE

GMAT

成绩要求

≥60分

总分≥6.5分且单项成绩≥6分

总分≥85分且单项成绩≥20分

总分≥320分

≥740分

4、日语专业学生

考试类别

日语专业八级

日语能力考试

J-TEST

成绩要求

≥90分

通过1级

通过准B级

二、大学外语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非外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者,如获得成绩的学位外语与所修大学外语为同一语种,所修大学外语必修课程不及格,可以免于重修,成绩认定为60分。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

1、可认证的各类外语证书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取得,在入学前取得的证书不 予认定。未在本办法中列举的其他证书不予认定。

2、学生认证外语证书为学位外语成绩,应向教务处提交学分互认审批表及证书原件(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证书除外),无法提供证书原件者不予认定。

3、外语必修课程成绩的认定,由教务处在毕业资格审核前统一认定。

4、若全国外语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2011级以前学生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