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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选派2017年春季赴台湾交换生的公告

2016年10月08日   点击次数:

我校2017年春季赴台湾地区院校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 学生可申请该校除大传系以外的所有课程。

2. 台湾“中央”大学(详情请见http://www.ncu.edu.tw/)学生可申请与本身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选课可参考http://www.ncu.edu.tw,同时还可选修通识课,可参考https://course.ncu.edu.tw/Course/main/query/byGeneral。台湾“中央”大学因宿舍床位紧缺,可能以抽签方式确定居住学校宿舍的名额,未被抽中者将在校外居住。

二、交换生名额

1. 台湾静宜大学:2名公费生,13名自费生

2. 台湾“中央”大学:1名公费生,9名自费生

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按接待学校国际学生的学费标准缴纳该校的学费,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7年2月—2017年7月

四、报名资格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籍的大二、大三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2分以上;

3. 身体健康;

4. 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 父母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学生先向各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请各学院(部)自行安排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各学院(部)按名额推荐学生并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将下列材料于2016年10月17日下班前提交学院办公室(木铎楼5楼)。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报名资料

1. 申请表(见附件)

2. 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

5. 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6. 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 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由财务处及图书馆开具)

8. 推荐信(必须有老师签字)

9. 其他辅助材料

七、选拔方法

1. 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学院(部)推荐侯选学生,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人数比例选拔候选学生; 各学院(部)选拔时间、方法自行确定;

3. 我校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时间、地点待定);

4. 接待院校对入选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交换生推荐名单。

八、其他事项

1. 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

2. 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 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

4.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所在学院(部)相关老师联系;

5. 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6. 自费生需缴纳对方大学学费,一学期学费大约为一万至一万五人民币。

7. 办理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寒假时间,请申请者做好时间安排;

8. 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9. 如后续因特殊缘故无法赴台,风险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将妥善处理在校选课等相关事宜。

九、联系人:

潘老师,联系电话:6126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