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文件要求,“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参照我校奖学金评定条例,需要成绩满足以上要求的同学方有资格申请,因此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第一时间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到曹美新老师邮箱bnucaomeixin@foxmail.com,接受报名表时间为2013年10月14-16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会进行综合评审,将最优秀的同学上报学校。
鉴于同学们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述内容过于简单,很难进行比较,特要求以下全部符合要求的同学再补充填写①附件4《不动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②并按照表中的要求提供个人学年成绩单,并将①②两份材料的纸质版于10月17日下午18:00前送综合楼C302-1 杜文婷老师处。
候选人名单:
10级---城规(102人):张鹤蓝、李家豪;
房管(238人):许振杰、汪韵秋、尹攀顶、许晓娟;
资环(97人 ):陈可可
11级---城规(114人):邱晓翰、张鹤鸣;
房管(173人):郭熹铎、吴展昌、张华莉;
土管(62人 ):李亚楠;
资环(81人 ):孙陆乐宁
12级---城规(88人 ):姚璇;
房管(126人):林芳武、王晓妮;
土管(55人 ):张非凡;
资环(64人 ):周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故励志奖学金从2012-2013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主要参评标准为2012-2013学年成绩,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参考学生在校院的实际工作表现。请2012-2013学年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并获得过国家助学金,同时成绩(排名放在班长群共享)达到专业排名前30%的同学10月18日18:00前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到曹美新老师邮箱bnucaomeixin@foxmail.com。
三、国家助学金 文件要求,“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略多于本学年全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以,凡按要求在10月20日前登陆《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主动按要求申请!
附:校发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45个,奖助额度968.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进度
教育厅要求10月25日上报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与材料,时间十分紧迫,所以请各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立即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请优先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0月18日前,上报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与申请表,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31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先院部内部公示,后全校范围公示;
国家助学金的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从学生资助系统导出生成。
三、院部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四、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我校在收到广东省财政专项拨款后,将立即按上述规定发放。
五、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国家级综合型奖项,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略多于本学年全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以,凡按要求在10月31日前登陆《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部)只负责通知学生,无需评审,学生也无需提交申请表。
3.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4.转专业的学生,如在新院部学习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向新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院部的奖学金名额;如不足一学期,则向原院部申请,占原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所以,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陈老师,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
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发pdf版工作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不动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登记表
教学部学务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