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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点击次数:

各普通高校: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也展现我省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学校各院系,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在校学生参与此次征文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一些学生和老师投稿。

二、征文活动主要内容

(一)本次征文活动的口号是“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征文主题是“助学•筑梦•铸人”。

(二)征文起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三)征文要求:

1. 征文活动主要面向全省高校国家助学政策受助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撰写相应征文。

2. 题目不限,体裁为记叙文,一般每篇集中讲述一位受助生的故事。无论征文核心人物是作者本人还是他人,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提倡短小精悍,文风平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3. 作为征文核心人物,在校受助生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 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 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6. 投稿流程:本次活动采用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投稿的方式,请个学校于2013年11月15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征文。电子版征文登录南方教育网“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2013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传播活动”专题,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文章附件一并在该专栏在线投稿。在线投稿标题为“助学•筑梦•铸人+报送学校名称”,附件中征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并在征文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同时,将纸质版征文邮寄至广州市小北路155号 广东教育杂志社,并标明“助学•筑梦•铸人”征文活动组委会收,邮编510045。

7. 格式要求: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四)征文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和广东教育杂志社负责,所有高校要求报送征文篇数不少于3篇,多报不限,由征文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经过初评和终评,确定最终评审结果。活动期间,优秀文章将在相关媒体进行推荐宣传,并编辑出版文集,同时推荐参加全国征文评选。

三、征文表彰

此次活动设省优秀征文奖,由征文评审委员会评审,设置特别奖5名,青春励志奖15名,杰出奖10名,优秀奖20名。

注:奖项授予对象

特别奖:在校受助生;青春励志奖:在校受助生及在校受助生同学;杰出奖、优秀奖:符合条件的所有投稿人。

联系人: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任柱,电话: 020—37626460;

广东教育杂志社,魏家坚、黄海滨,电话:020—83561663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uf/201310291422382538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