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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关于做好我院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05日   点击次数:

为充分展示我院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确定我院推荐人选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成员

组长:胡江

组员:黄伟、汤林弟、曹美新、张海燕、杜文婷、刘旎舟、黎诗扬、甄爱芳、杜宾宾、徐猛、刘权、何建艳、郑明远、李启森、林玲、刘瑞、学生事务征询委员会

二、评选对象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5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按照文件要求,我院将推荐2名候选人参选。

、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等面向基层的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鼓励推荐不同类别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参评,学校评审时将分类产生十佳):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等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评选办法与进度

1、5月9日下午18:00前,请符合条件(成绩排名见附件1)并有意申报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同学按要求填写相关评定表(评定表里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负责老师签名确认”,请先不要填写,学院会统一给大家填写),并附获奖证书、录取通知书、发表论文等信息的扫描件(也可拍照,照片和扫描件要以奖项命名),将所有文件打包,并命名为“姓名+申请优秀毕业生”、“姓名+申请十佳毕业生”,发刘旎舟老师邮箱(646353781@qq.com)。如学生在校,也可将相关纸质版文件送到学院学务办公室综合楼C302-1刘旎舟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5月11日,评选工作组成员根据申请人资料和在校表现确定拟推荐人选。

3、5月12日至15日,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4、联系人:刘旎舟老师,电话:6126089/13750068299(668299)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成绩排名的同学名单/uf/2015050518310217217.xls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uf/20150505183145634563.doc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uf/20150505183239033903.doc

不动产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