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学院公告    |   正文

2006-2014届毕业生党员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2015年03月19日   点击次数:

截至2015年3月,我院还有部分毕业生党员未及时将党组织关系和学生党员档案转出,学院已与相关毕业生进行多次联系,仍有部分同学未回校办理转出手续,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2006届至2014届毕业生党员遗留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条、所有未及时提交转正申请办妥转正事宜的预备党员,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上报校党委。

第二条、已开具组织介绍信的党员,截止到2015年4月10日,介绍信还在有效期内但需要变更接收单位的,可以凭原件回学院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超出介绍信有效期的,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学院不再为其开具介绍信;如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学院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

第三条、未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开具组织介绍信者,截止到2015年4月10日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且离校后一直在某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费,可由该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写申请回学院重新申请开具组织介绍信;其他情况学院一律不再为其开具组织介绍信。

第四条、办理暂缓就业未开具组织介绍信者,可在暂缓取消时申请开具组织介绍信,如暂缓期满仍未开具组织介绍信者,无论何种原因,学院都不再为其开具组织介绍信。

第五条、党员档案滞留学院的毕业生,其中正式党员请务必在2015年4月10日前携带目前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的证明材料、本人的申请(说明未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原因以及现在要将组织关系转往何处),回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未能如期办理者,学院将上报校党委按照自动脱党处理;预备党员档案滞留学院者参照第一条执行。(详见附表1)

请党员本人在2015年3月18日至4月10日之间联系学院曹老师(电话:0756-6126785),办理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手续。也请各位同学互相转告。

不动产学院党总支

2015年3月18日

附表1:

姓名

年级

政治面貌

备注

张琦琰

2010

正式党员

申请留校2年,请于2016年6月前转走

贺其姝

2009

正式党员

申请留校2年,请于2015年6月前转走

邹亚琳

2009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林培武

2009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蓝小纯

2009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孙宇骁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何锦润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吴君玲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黄海彬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陈晓婉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何小莹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陈爱庭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梅英卓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黎政

2008

正式党员

无申请,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转走

韦帅

2008

预备党员

未及时转走档案,未按时转正,上报校党委

陈晓旭

2007

预备党员

未及时转走档案,未按时转正,上报校党委

苏经纬

2007

预备党员

未及时转走档案,未按时转正,上报校党委

聂盼龙

2005

预备党员

未及时转走档案,未按时转正,上报校党委

古陈涛

2005

预备党员

未及时转走档案,未按时转正,上报校党委

梁雪莹

2004

预备党员

未及时转走档案,未按时转正,上报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