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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点击次数:

不动产学院全体同学: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40个,奖助额度977.2万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学生10月8日之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646353781@qq.com。并提交个人在校期间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10月13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密码一致。

3.国家助学金:学生10月30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初始密码和账号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完善各项个人信息并保存提交。

三、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及以上学生,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见附件1),从2014-2015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中择优录取,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请成绩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见附件3)于10月8日之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至646353781@qq.com,并提交个人在校期间所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至刘旎舟老师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4-201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标准为2014-2015学年成绩达到专业排名前30%,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参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请符合条件同学于10月13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密码一致,并提交在校期间所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另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五、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2.逾期未提交申请表或未登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5.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学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六、咨询电话

0756-6126089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候选人名单

不动产学院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