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00个,奖助额度965.2万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国家另设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三、申请时间:9月20日至9月25日(含25日)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为国家级综合型奖项,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根据我院分配的名额,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中(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见附件5),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请申请者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至刘旎舟老师邮箱646353781@qq.com,并附上各类获奖荣誉证书。
注意:成绩排名由学院统一填写。申请理由与获奖情况要详细认真填写,不认真填写者影响评比,责任后果自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国家级综合型奖项,从2015-2016学年经认定的年级排名前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见附件4),学生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提交申请(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相同)。
注意:成绩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申请表中的家庭情况和在校表现等要详细填写,不认真填写者影响评比,责任后果自负。
3.国家助学金:学生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点击“修改个人信息”,所有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栏都要按提示填写完整,提交成功后,按“注销”退出系统。请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个人信息录入,过期视为放弃助学金。
五、评审进度
9月25日学生申请截止;
9月26日-10月9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提交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日期填写规定如下:
学生申请日期:不得迟于2016年9月25日(含);
推荐人 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9月26日;
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0日;
学校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8日。
6.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7.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8.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学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4.2013-2015级成绩排名前30%学生名单
附件5.13-15级2015-2016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3%学生名单
不动产学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