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学费缓交申请通知

2016年06月16日   点击次数:

各位有关同学:

为了确定新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对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我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缓交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即日起启动我院2016-2017学年新学年学费缓交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因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以往学年没有欠费

2. 临时困难学生须提交有关证明

三、缓交金额:缓交上限为6000元

四、缓交期限(统一日期)

缓交日期

当年11月30日

次年2月15日

次年4月25日

特困生

比较困难学生

×

一般困难学生

×

×

临时困难学生

×

×

五、申请材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临时困难学生除了提交申请表,还须提交临时困难的相关证明。

六、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临时困难学生,如在新学年开学前无法足额缴清学费的,即日起可向学院提交学费缓交申请,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并于6月27日前提交至刘旎舟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2016级新生如果也有无力一次性全额缴清学费的,可在报到后一周内,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困难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

附件:《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

不动产学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