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及有关同学:
为了确定新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对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09年修订),即日起启动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确定,涉及到新学年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比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校内勤工助学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务必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学院(部)既要保证不遗漏一名真正困难的学生,又不能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影响有限资助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
二、操作上区别对待
1.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续从简,再认定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班级认定小组对其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汇总至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表》,报学院(部)审批,复核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意见。
2、错过本学年认定时间、档案不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新增困难学生即日起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表》(必须有家庭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盖章)、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有其他经济困难证明,可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收到认定表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名单汇总并填写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表》,报学院(部)审批。
3、2016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由新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困难证明直接认定。贫困等级统一暂定为“比较困难”,其中低保户、单亲、孤残、烈士子女、长期重病号家庭的新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生”。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完成认定,新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新生班级须成立认定小组进行复核。
4、请13-15级各班将审核后的贫困生名单汇总,填写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表》电子版,于7月1日前发送至刘旎舟老师邮箱646353781@qq.com。
5、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不良诚信档案。
三、认定过程重在教育
1.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院部应利用这个机会向学生介绍我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各项资助的申请办法,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应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说明,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校资助中心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超过学院人数10%,以及特困生比例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50%的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表
不动产学院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