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范围
部省属高校、省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组织申请。各学校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2、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逐人把关,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需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在4月10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到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4、补贴发放。审核通过的,高校应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在财政资金到位前由高校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应存入学生银行卡内,不得现金发放)。
附表1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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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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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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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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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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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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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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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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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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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类型 |
城镇( ) 农村( ) 请打“√” |
是否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 |
是( ) 否( ) 请打“√” |
贷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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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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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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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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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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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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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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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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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申 请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发放。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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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省属技师学院填报同样使用此表。
2、“证件名称”栏目请填写: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残疾人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不必填写“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核发机关”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