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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还贷资助和就业援助的通知

2014年03月11日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了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助贷违约率,鼓励应届毕业生提前还款;同时为了缓解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的交通费、通讯费压力,促进其就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办法》(校办发〔2011〕14号),学生资助中心决定继续对应届毕业生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还贷资助

1.资助对象:2014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含生源地贷款学生)。

2.资助办法:

(1)仅在大二或大三办理过一笔贷款(6000元)且在5月底前成功还款的,给予300元资助;

(2)在大二、大三期间办理过两笔贷款(12000元)且在5月底前成功还款的,给予800元资助;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 5月底前成功还款的,每偿还一笔贷款,资助200元。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且还清全部贷款的学生,每人再奖励1000元。

3.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部)广泛宣传,鼓励有能力偿还贷款的2014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

(2)有还款意向的毕业生,请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还款申请,并完成还款相关操作;

(3)各院部助学贷款经办人在系统中查询、汇总提前还款学生信息,6月6日前反馈《2014届高校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由院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对复核无误的学生,于6月30日前发放资助金。

(4)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务必提供有效的校园农行卡号和联系方式,以便接收资助金。

二、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积极就业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毕业生。

2.援助名额:各院部推荐的名额控制在10人以内。

3.工作要求:请各院部立即通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并于4月18日前反馈《2014届就业援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把纸质《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4.资助中心汇总后,对复核无误的学生,于4月30日前发放援助金。

联系人:罗老师 (还贷资助);陈老师(就业援助)

地址:乐育楼A座一楼

联系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届高校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

/uf/20140312164338613861.xls

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经济援助申请表

/uf/20140312164436703670.doc

学生处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