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工    |   学务信息    |   正文

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贷款有关事项的提醒

2013年09月12日   点击次数:

请上学期末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注意以下提示:

一. 生源地贷款

1.国开行贷款:学生在入学后一周内,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所在学院综合楼办公室曹老师处(沿虚线裁剪后在空白处填写学号、联系方式);

2.地方银行贷款:请本人持确认函(或回执单)到乐育A座一层学务办公室罗老师处办理相关事宜。

二.高校助学贷款

请有意办理2013-2014年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一周内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成绩单等)交至学院综合楼办公室曹老师处。

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将生源地贷款的“受理证明”和“高校贷款的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至学务办公室。因涉及教务、财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过期视为贷款失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费用。

不动产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