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院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我院将开展不动产学院2014届“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成员
组长:胡江
组员:黄伟、汤林弟、曹美新、杜文婷、刘飞、周彬学、甄爱芳、张海燕、杜宾宾、蔡心田、胡嘉骢、元炳成、陆凡
二、评选对象
不动产学院2014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项(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团支书等中的任一项一次即可)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一等专业奖学金、二等专业奖学金、三等专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中的任一项一次即可),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鼓励不同类别有代表性的毕业生参评,学院评审时将分类产生十佳):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者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者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和学院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依靠自身努力,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评选办法与进度
1、6月3日之前,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不动产学院2014届“十佳毕业生”的同学按要求填写相关评定表(评定表里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请先不要填写,学院会统一给大家填写),并附获奖证书、录取通知书、发表论文等信息的扫描件(也可拍照,照片和扫描件要以奖项命名),将所有文件打包,并命名为“姓名+申请不动产学院2014届十佳毕业生”,发刘飞老师邮箱(2451020631@qq.com)。如学生在校,也可将相关纸质版文件送到不动产学院学务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6月4-6日,评选工作组成员根据申请人资料和在校表现确定拟推荐人选。
3、6月9日至11日,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联系人:刘飞,电话:6126786。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2014届十佳毕业生评定表/uf/20140528093783228322.doc
不动产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