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 年度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报送2016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 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65 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
遵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进行立项建设,利用项目提供实践和创新平台,引导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
2、申请人能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方案设计、实验实施、数据处理、企业规划与实施措施、撰写报告等工作。
3.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 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年级的团队申报。
4.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
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
3、鼓励学科交叉融合的项目,学生可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
4、有意向将此次申请的省级项目同时作为国家级项目申报的要在申报书封面同时注明“省级”、“国家级”。
5、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半。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必须完成申报项目。
6、每个项目配备1 至2 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 项。
7、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1、自通知之日起至5 月3 日中午12 点前,各院(部)完成申报工作,每院(部)申报5-10 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准备选题工作,联系指导教师,进行项目论证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请按表中的填表说明准确填写)。
2、申报书涉及到需要学院盖章和指导老师签字的页面需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图片命名格式:学院(部)名称+项目名称。
3、各学院(部)收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签字盖章页(以上材料均只需交电子版),于5 月3 日中午12 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郑涵(乐育楼A 座1 楼),逾期将不予受理。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新训练项目)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业训练项目)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业实践项目)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请下载:/uf/2016042011028159815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