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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开展2016年科研成果出版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5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2016年我校将继续开展《科研成果出版支持计划》,欢迎教职员工踊跃参加,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计划

1、2016年出版支持计划将资助分校教职员工出版学术型及应用型科研专著不超过10部(教材、翻译、编译、编著等不在此列),最终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每本专著资助金额3万元,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获得资助的专著统一纳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术文库》序列(出版时需在封面、书脊上方给予明确标识)。

二、申报条件

1、人事关系在珠海分校的教职员工(以人事处教职工信息为准)。

2、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

3、提交申请的专著必须为完成稿。

4、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提出申报:

l 已出版或已签订出版合同,且该合同未要求作者提供出版资金者。

l 在上三个年度曾获得资助额度,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未能履行资助协议者。

三、实施流程

申报→评审→签订协议→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划拨资助金

1、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校科研处提交拟申报的专著完成稿。

l 专著完成稿指经申请人完整论著、精确校订、拟向出版机构直接提交的专著定稿。

l 专著完成稿的提交形式为:电子文件1份;书装成册的样稿2份。

l 不受理未完成、待补充、待修订专著申请。

2、评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著完成稿进行专家评审,经科研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获得资助的专著名单(每位申请人只能获得一份资助),并在科研处网页公布。

3、签订协议

l 获资助申请人应与科研处签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科研成果出版支持计划协议》。

l 已签订上述出版支持计划协议的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协议时,该协议作废;并在随后的三年内将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出版资助申请,以保证本计划有限资源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发挥最大作用。

4、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l 获资助申请人自行联系出版社并与之签署出版合同。

l 获资助申请人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应规定:最终的出版日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5、划拨资助经费

l 获资助申请人向科研处交验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并申请学校向出版社支付相应的资助额度。

l 如出版合同要求的出版费超过申请人获得的资助金额,申请人必须先行向出版社支付超出部分的出版费用(以发票为据),方可申请使用学校的资助金额。

l 如出版合同要求的出版费少于申请人获得的出版资助,学校在按合同数额支付出版费用之后,不再另行支付剩余的资助金额。

四、计划日程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申报截止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2、专家评审及科研委员会审议 2016年 1月12日前

3、科研处网页公布获资助的专著名单 2016年 1月15日

4、与科研处签订协议时间 2016年 1月29日前

5、向科研处提交出版合同时间 2016年 6月20日前

6、划拨出版资助经费截止时间 2016年 6月30日

7、资助专著出版日期 2016年 12月31日前

联系人:邢飞, 联系电话:612653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