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8号)(见附件1)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推荐名额
2016年我校获准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数为10个,我校计划立项项目类别包括特色专业(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个)、教学团队(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等。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另行通知。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3年。
二、推荐立项条件
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本校业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已经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在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4.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非正高级职称;教学团队非教授职称的);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9.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三、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在6月24日前提交《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一份)(附件3)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三份)(附件4),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及时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向省厅推荐。
联系人:陈强 电话:6126236
教务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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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8号)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
附件3:《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