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调课管理办法

2016年03月17日   点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调课管理办法

为坚持学生为本,教学为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确保全校教学稳定、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教学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强化教学管理,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停课,一般不允许调课。

二、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凡属调整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均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而自行调课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和主管教学副院长一并承担责任。

2.凡申请调课,须经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或院长(部、中心主任)审批,未经审批签字,教务处不予受理。任课教师一学期调课累计超过6学时,须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累计超过8学时须报主管校长审批。

3.调课一经批准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在两周内予以补课。

4.在教学期间发生教师离职的情况下,开课单位必须于事前落实代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授课。

5.调课的工作日按事假规定处理。

6.学校每月公布各开课单位调课信息,教师的调课记录存入教师档案,并将其作为开课单位和教师教学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7.非下述情况,不允许申请调课:

(1)教师因病无法按时上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

(3)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重大活动。

三、办理程序

1.教师因突发性疾病无法上课

(1)及时告知教学副院长和院长。

(2)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安排教务秘书于当日书面报教务处。

(3)教师须在恢复健康一周内提交病假条或诊断书,补办调课申请手续和病假手续。

2.教师因非突发性疾病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无法上课

(1)须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调课申请表》。

(2)按管理规定报批。

(3)将批准后的《调课申请表》交教务秘书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手续。

(4)按请假规定,由开课单位报人事处办理调课教师的病假或事假手续。

3.教师因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重大活动无法上课

(1)须提前一周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调课申请表》,并附会议或活动通知书。

(2)按管理规定报批。

(3)将批准后的《调课申请表》交由教务秘书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手续。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分别存档。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