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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国外交换生选拔方案

2016年11月02日   点击次数:

一、交换生选派计划介绍

1.2017年赴加拿大圣玛丽大学(http://www.smu.ca/)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选派共计1名学生,派出时间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

2.2017年春季赴加拿大卡普顿大学(http://www.cbu.ca/)课程列表:https://sis.cbu.ca/students/acadschedulesel.asp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选派共计2名学生,派出时间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7年12月)。

3.2017年春季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http://www.ipb.pt)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选派共计4名学生,派出时间为一学期(2017年2月—2017年7月)。

4.赴日本新泻大学(http://www.niigata-u.ac.jp/index_e.html)校际交换生项目计划选派共计5名学生,派出时间为一学期(2017年2月—2017年7月);课程多为日语授课,有部分英语授课课程可以选择。可参考http://www.niigata-u.ac.jp/information/2016/8618/

5.根据交换生协议,双方学校互相减免学费,我校交换生不再向协议高校交纳学费。

二、选拔条件

加拿大交换生项目的申请者必须为我校注册在读全日制大一、大二学生;葡萄牙、日本交换生项目的申请者必须为我校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大二、大三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个人素质;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GPA成绩不低于3.6;

3.托福550分或以上;雅思6.5或以上;

4.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及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和学习任务;

6.无拖欠我校各项费用;

7.家长同意;

8.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9.申请日本交换生者需提供日语学习证明或级别证书。

本次选拔不接受已经参加过交换生项目的学生申请。

三、选拔程序

1.学生向各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部)按名额推荐学生并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将下列材料于2016年11月9日下班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学生申请表

2)赴交换大学交流计划(限一页,注明受教育情况及学习计划)

3)推荐信一封

4)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出具)

5)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出具)

6)家长同意函(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

9)个人简历

10)雅思/托福成绩单复印件

2.我校将举办统一的笔试及面试,确定最后人选。

3.待合作院校确定人选后,被录取人员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下,统一递交材料、办理赴交换大学学习手续等事宜。

4.被录取人员须由所属院系审核选课及学分互换事宜,办理相关学分互认手续;派出后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学院定期提交报告。

5.此类项目为校际交换项目,一旦录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放弃项目;如自动放弃则今后不接受该生的交换生项目申请。我校保留取消推荐权利。

四、笔试及面试时间安排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赴交换大学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交换大学的学位。

2.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换大学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3.交换生无须缴纳交换大学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4.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的学生,根据两校协议,含住宿费和食堂伙食费(周日和假日除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交换期间需办理退宿,并要按我校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到达交换学校后的食宿费不需再缴纳。但须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5.赴日本交换生的学生,交换期间需办理退宿。

六、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6126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