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学院公告    |   正文

【转发学生处通知】 关于启动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预申请的通知

2017年06月01日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及相关同学: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学习成绩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均可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

已经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6月底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续贷申请。申请其他形式(地方银行)贷款的,请持当地要求的标准表格到学生处(励耘楼B403,罗老师,电话:6126792)办理续贷事宜。

二、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凡符合续贷条件的学生请在615日前,到所在学院部报名及填写《高校助学贷款承诺书及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

2.预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620日后自行登陆系统,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预计6月底),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完成相关操作后导出《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3.各学院部须在75日前将学生的《预报名表》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的纸质版,及《续贷预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送交我处。

4.今年广东省全面推行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项目,请首次报名的学生原则上回当地办理。

“续贷声明”填写指南:

根据国开行系统操作的相关要求,续贷学生需要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的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陆信息)。

填写要求:200字以内,要反映出本人的学习态度,有无挂科,成绩排名或均分、绩点,获得过何种奖励,在校的一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诚信意识和感恩之情。

学生填写的内容首先要通过学校审核,如不符合要求,续贷可能不获批。

贷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部务必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申请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合理使用贷款资源。此项工作因涉及多部门协助,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及预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