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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2015年12月10日   点击次数: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我院学生课外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我院大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规范学生活动秩序,预防并有效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的学生活动,更好地繁荣和发展我院的校园文化,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主体为: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开展活动的我院所有合法学生团体以及学生个人;所有的本科生活动均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生活动,包括在非教学计划内,由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各类竞赛和集会等;分为政治教育类(包括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形势任务与人文法律讲座等)、学术知识类(包括各种学术讲座、先进典型报告会、各类知识竞赛等)、实践公益类(包括各种青年志愿者与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文艺娱乐类(包括各种文艺娱乐活动等)、体育活动类、其它活动等。

第四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班委会、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及团体、经团委批准的可以开展学生活动的其它单位,学生个人不允许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第二章 活动的审批管理

第五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和审核制度。

第六条 组织者(各系、各社团、各学生组织)在组织全院性大型学生活动,需在活动进行的7天之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团委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和批准之后方能进行,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

(2)活动策划书;

(3)《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申请表》

(4)活动的安全预案保障措施说明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中《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申请表》在学院网站下载,打印成一式两份,活动负责人、院团委、各执一份,其他材料各打印一份。

第七条 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组织10人以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未经审批、许可的,组织者不得擅自举办,否则责任自负;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审批。

(1)根据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

(2)党政部门根据经学院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

(3)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第三章 活动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预算。所有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均需要做活动预算,并据活动性质具体分为自筹、学院负责、自筹与学院支持相结合三种经费筹措方式。

经费申请。需学院经费支持时均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凡未提前申请的一律不报销。申请时递交以下资料:学生活动经费申请表、活动详细预算表。

经费报销。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学院网站下载《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报账单》,按项目填写清楚并打印,发票按报账单中的罗列次序叠放。学生活动要求一次性完整报销,票据报销必须在用款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账程序。

关于发票特别说明如下:1、所有收据均不能报销;2、餐票不能报销;3、发票背面左上角签署经手人姓名;4、购买商品需同时提供发票和小票;5、如需用其它发票来顶替报帐,需在《报账单》上标注清楚实际用途和金额,并在发票正面上端用铅笔注明“实报多少”。

第四章 活动结束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须组织人员对国旗、党旗、院旗、横幅、桌椅、钥匙、摄录相设备等一切物资进行归还和整理,清理现场垃圾,确保一个完满的活动流程。

第十二条 宣传报道。任何学生活动都要有新闻稿和图片宣传。社团自主活动由社团负责新闻,重大活动可邀请其它组织协助宣传。具体参照《不动产学院新闻稿、团讯规范要求》。

第十 获奖荣誉。凡竞赛性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社团服务中心提交获奖名单以备案,此备案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及其它工作事务的素材,未提交后果由组织者自行承担。

第十 文档保管。所有学生组织须保存好有关活动的文档、图片、视频等资料,并指定组织内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当保管人离开组织时,要妥善做好交接工作。珍贵资料可委托指导老师、院团委书记或团委办公室代为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本规定由学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不动产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

附件2 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申请表

附件3 不动产学院学生活动报账单

附件4 不动产学院活动奖金发放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