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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学院团学干部考核制度与测评细则

2015年12月09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不动产学院团学会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进一步增强团学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团学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团学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学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不动产学院团学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评选对象包括学院各团学组织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按学期进行,评优工作按学年进行,时间同步学校的评优工作。学年评优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相应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第四条 团学会主席团由团委书记负责考核,团学会部长由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和团委书记负责考核,副部长由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长负责考核,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考核,干事进行考核反馈给予意见,实行层层考核。

第五条 考核与评测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及组织内各类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条例

第六条 建立《不动产学院团学会干部档案》,团学会成员的档案包括:(1)团学会成员基本信息(2)团学会经历(3)团学会任职期间获得奖励(4)团学会任职期间的考核分数。见附表1。

第七条 团学会成员每经过一次考核后都有一张相应干部考核表记录成绩,见附表2。学年评测需以各项记录表及个人材料为基础进行,见附表3

第八条 参与学期评定的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学期;参与年度评定的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学年,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九条 自觉遵守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工办管理规定。如任职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评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 每次全学院团学组织例会,各社团负责人务必准时参加。每次会议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主席或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将作为无故缺席处理。

会议期间无故缺席、早退一次及以上,迟到(会议开始五分钟后未到)两次及以上者一律取消“优”等级的评选资格,只能参与“良”、“称职”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选。

会议期间无故缺席、早退两次及以上,迟到(会议开始五分钟后未到)三次及以上者一律取消“良”等级的评选资格,只能参与 “称职”和“不合格”两个个等级的评选。

会议期间无故缺席、早退三次以上,迟到(会议开始五分钟后未到)五次以上者一律取消“良”等级的评选资格,列入 “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评优评先的学期或学年,各学生干部必须无挂科科目,学业成绩(不包括选修、辅修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上的前 50%,否则只能参与“良”、“称职”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选。 学分绩点低于2.0,只能参与“称职”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的评选。

第十二条 各学生干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应按质、按时完成,要求上交的材料要准时交齐。超过两次不按时完成交给的任务者不能参与“优”等级评选。

第十三条 每次班级或学院举办的活动,负责人员要按时到位,迟到三次、无故缺席一次或活动中途早退两次以上者将取消干部评定资格或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评优细则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测细则实行评分百分制,包括两个部分:基础素质项与加减分项。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汇总,根据得分,分优秀( 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下)三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第十五条 基本素质项满分为80分,包括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工作素质、工作实绩四个方面,每项20分。其中政治素质由学务办公室老师负责评分;能力素质由学生代表团参评,学生代表团由团学组织各部门成员内部抽签产生,每个组织1人。工作素质以及涉及到考勤的各项由学生会人事部与团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工作实绩以及加减分项由学务办公室老师给予评分。信息的汇总和整理由学生会人事部与团委办公室共同负责,最终结果将予以公示。

第一款 政治素质(20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8分)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各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5分)

(2) 工作中注意政治理论同现实工作结合,遇到问题妥善处理(3分)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6分)

(1)工作中注重整体利益,有团结协作意识,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积极地互相支持和配合,长期主动地协助主席及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5-6分)

(2)工作配合意识一般,能基本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3-4分)

(3)不能完成分配的任务,工作不积极(1-2分)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能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6分)

第二款 能力素质(20分)

1.组织协调能力(10分)

(1)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8-10分)。

(2)初步具备领导能力,协调同学较好的完成工作(4-7分)

(3)不具备组织领导素质(1-3分)

2.熟悉本职工作,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5分)

3.交际能力(5分)

(1)善于与同学交往,做同学的朋友,深受欢迎,具有很强号召力(4-5分)

(2)在同学中有一定影响力(2-3分)

(3)交际范围较小,影响力较差(1分)

第三款 工作素质(2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10分)

(1)模范地执行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各班班团干部及各社团、协会干部能积极配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分)

(2)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分)

(3)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分)

2.在工作中发挥预见性和创造性,具有超前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模式(5分)

(1) 工作完成出色,并为学生会提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4-5分)

(2) 工作完成较好,能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创造性(2-3分)

(3) 能完成本职工作,但提不出创造性意见(1分)

3.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文字写作能力强(5分)

(1)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3分)

(2)定期召开例会(班会、团会),并有完整记录。(2分)

第四款 工作实绩(2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5分)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5分)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5分)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和执行(5分)

第十六条 加减分项包括奖励分项与减分项,其中奖励项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一款 奖励分项

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或者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体加分规则为:75分以下此项无加分,每高1分加0.5分。

2.通过自身努力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加3分。在本人的领导和组织下为学院获得团体荣誉者加5分。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4.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行为作斗争加3分 。

5.通过各类社会考核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加3分。

第二款 减分项

1.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减2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4.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5.有一门成绩不及格减2分。

6.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第十七条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学生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学生干部考核视为不合格,并建议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淘汰:

1.受到任何学院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一学期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4.工作自由散漫,且屡教不改者;

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6.考勤缺勤累计3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