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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各类毕业事项说明

2016年04月05日   点击次数:

一、不动产学院暂缓就业申请说明

1、申请时间:2016年5月9日至16日中午12时。

2、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杜文婷老师处审查。

3、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提供的资料(其一即可)

(1)公务员面试通知书 (2)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函

(3)就业协议书(或劳工合同) (4)工作证明

哪些同学需要办理暂缓?

n (1)已经与用人单位就业签订协议书,单位明确能解决人事、档案、户口。但在5月31前拿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接收函,这类情况务必办暂缓;

n (2)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2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n (3)有就业单位,但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而毕业生又不愿把档案、户口在毕业时迁回生源地的;

n (4)派遣前接受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受的。

特别说明:

1、如果学生的户口已经迁来学校,办理暂缓后,户口暂时留在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2、办理暂缓的同学,是没有报到证的,取消暂缓时打印报到证。暂缓期为两年。

二、

通知:需要迁移人事和户口到工作单位所在城市的同学,务必在515日前接收函(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也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纸质版接收函)和就业协议书交到综合楼C302杜文婷老师(6126786)处。

1、迁移户口需要用到: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都在毕业时与毕业证、学位证一并下发。

3、拿到户口迁移证后的一个月内(有效期为一个月),拿着报到证和身份证到生源地派出所(或迁往工作地方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三、国内考研同学的派遣问题

1. 考研的同学在5月20号前登陆“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cms/index.html按步骤申请(选择国内升学),最后打印申请表,连同录取通知书(电子版)交给杜文婷老师。学院在系统上登陆备案后,整个流程才算走完。

2. 某些同学在6月份才能拿到录取通知书的,但确定是要读研究生的,也要到“大学生就业在线”上申请,务必6月份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到我这里备案。

3. 考研的同学,自带档案(时间待定)。

4. 考研成功的同学,是没有报到证的。

5. 考研的同学,自己根据研究生学校的接收函,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到研究生学校。

四、改派(期限:2016.09-2017.06

1、改派期:为今年9月至来年6月底,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12点前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资料:1)原报到证;2)如果是广东生源的,需要到原报到证抬头单位办理退函。省外生源不需要退函;3)需要改派到的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原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解约、改派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2、7月24号取得毕业证的同学须在9月20日前提出派遣申请(打印报到证)。过期不再受理。

需提供的材料:1、毕业证复印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解约、改派审批表纸质版一份。3、有接收函的同学,请提交接收函,人事关系去往接收函所在地;无接收函等材料的同学,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

五、关于毕业生户籍事项的问答

一、毕业时未办理暂缓就业,户口仍留在学校,可以借用户口吗?

答:不可以。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离校时凭《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生源地。如户口继续滞留在学校属空挂户口,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停止为其办理除户口迁移外的任何户籍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二、暂缓就业期内,可以提供户籍材料办理结婚证、婚育证明、购房贷款、入职等手续吗?

答:不可以。根据《广东省暂缓就业协议书》第四条规定及我校对毕业生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和教师资格证,可凭《广东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报考材料借用户籍相关材料。如需办理其它业务,须取消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办理(户籍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户籍证明)。

三、暂缓就业期满,未办理户口迁移,可以借户口本吗?

答:不可以。暂缓就业期满后须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户口继续滞留在学校属空挂户口,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停止为其办理除户口迁移外的任何户籍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四、暂缓就业期满后,户口可以直接迁往工作单位吗?

答:不可以。暂缓就业期满后,户口须先迁回生源地,再由生源地迁往工作单位。

五、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答: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分以下三种类型办理户口迁移:

1.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将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或生源地;

2.考取研究生院校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将户籍迁往研究生院校(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除外)。

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就业指导教师集体代办户口迁移(具体时间以保卫处通知为准)。

六、应届考取研究生院校的毕业生,不想将户口迁往研究生院校,可以迁回生源地吗?

答:可以。毕业生本人写《承诺书》(保卫处网址下载模版http://bwc.bnuep.com),由学院同意后盖章。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没有《毕业证》,有《结业证》,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吗?

答:可以。领取《结业证》两年后,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八、没有《毕业证》和《结业证》,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吗?

答:可以。凭学校教务处出具的《退学证明》(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九、《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办理《户口迁移证》延期无需再回学校,持《户口迁移证》到金鼎派出所户政室申请延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到《户口迁移证》中所注明的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十、《户口迁移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补办《户口迁移证》无需再回学校,直接到金鼎派出所户政室申请补办。

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遗失情况说明;

2.入户地派出所开出的《未落户证明》;

3.首次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的材料。

十一、《就业报到证》改派后,如何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

答:变更《户口迁移证》,无需再回学校。毕业生本人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口迁移证》,直接到金鼎派出所户政室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十二、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往房产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吗?

答:不可以。毕业生只能凭《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先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生源地,再迁往房产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如有珠海市《就业报到证》和珠海市《房产证》,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往房产。

十三、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工本费吗?

答:首次办理《户口迁移证》免费,《户口迁移证》损毁或丢失,重新补办需工本费肆元。

十四、毕业时未办理户口迁移,户口会自动迁回生源地吗?

答:不会。需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五、已经办理《户口迁移证》,要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

答:已经办理《户口迁移证》,则说明珠海户口已注销,需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之后,再到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婚育情况证明。

十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吗?

答:可以。所需材料如下:

1.委托人出具一份《委托书》(保卫处网址下载模版http://bwc.bnuep.com);

2.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十七、保卫处户政业务窗口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保卫处一楼(学三食堂附近、小红楼前)

办公电话:6126051(请注意,这是座机,不是短号)

附件1:暂缓申请表

附件2:补办就业推荐表申请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