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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七部门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2016年01月11日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2015年发生多起国内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

现将具体通知下发各单位,请将文件报送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并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确保该文件传达至每位老师。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做好教育引导,使所有科研人员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同时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并视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科研处

2016年01月011日

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